“居住地+认定地”结合 疆内外参保救助对象结算新政策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01-23 23:01:34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原标题:石榴访谈丨“居住地+认定地”结合 疆内外参保救助对象结算新政策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孙予杰做客石榴云访谈间。
据介绍,针对流动困难群体医疗救助问题,我区推出多项优化措施,着力解决“结算难”和“认知难”问题。
当前流动人员异地就医时,医疗救助无法直接结算,需垫付费用后回认定地手工报销,经济压力较大。同时,部分困难群体参保意识不足,对政策理解不清晰。为此,我区已建立参保长效机制,并通过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提升群众参保积极性。
在政策优化方面,新疆探索“居住地+认定地”结合模式,明确疆内参保救助对象在参保地直接结算,疆外参保救助对象由认定地兜底结算。该政策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下一步,新疆将优先推动“参保地+认定地”责任机制落地,并实现疆内医疗救助直接结算全覆盖,让群众少跑腿、享便捷。
编导 王欢
摄像 陈学斌 沈滨
制作/包装 陶志豪
监制 薛静 王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