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共护企业安全生产

2022年04月11日 13:40:09    来源: 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首席记者王晨 通讯员闫俊宇 古丽达娜报道)近日,新疆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防范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八号检察建议”,指出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建议。同时,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及时作出部署安排,注重加强与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构建安全生产治理共同体。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应急管理局召开座谈会。检察官向天山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宣读并送达了“八号检察建议”,与会人员就如何形成监督合力,及时消除日常执法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邀请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乌鲁木齐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讲解“八号检察建议”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并围绕今年办理的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交流。
  会后,参会人员前往新疆兴陶大北矿业有限公司走访,查看生产流程,要求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增强责任意识,有效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县司乘人员反映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线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单位增强“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责任意识,有效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分析在审查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向阜康市应急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协作配合。
  为提高检察建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检察官还主动深入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走访生产车间,查看安全标识和装备使用情况,听取案发后企业风险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共同研判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就安全生产监管领域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有效的整改意见。

[责任编辑: 权治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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