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起纠纷 法官巧化解

2023-06-10 10:50:07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6月6日,被告阿某在法院将5万元承包费交给原告(右)马某。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阿尔达克·马依但白克

  2022年,伊宁县吉里于孜镇肉孜买提村村民马某和阿某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阿某将自种的耕地转包给了马某,合同转包面积为8.5亩。马某在经营耕地过程中发现少了2亩,遂于今年3月20日,一纸诉状将阿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阿某补充缺少的2亩耕地。

  伊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该案后,发现马某诉求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马某请求法院判令阿某补充缺少的耕地这一诉求,虽不在人民法院审理的范围内,但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责感,法官卡米达·艾孜木汗尝试调解。

  卡米达以案例讲解、解答释疑等形式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了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马某依法合理维护自身权利。

  最终,在卡米达的调解下,双方解除了2022年签订的承包合同。6月6日,阿某来到法院,将5万元承包费交给原告马某,双方的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赵静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397469069@qq.com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