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中 有些钱无须赔偿

2024-12-11 11:56:0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李续群 通讯员阿尔星·克孜拉力 阿热依·叶尔夏提报道)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后,其亲属办理丧事期间的住宿费、误工费能要求肇事者赔偿吗?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二审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生命权赔偿纠纷案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一审原判。

  2023年11月,马某驾车行驶时,与行人赵某发生碰撞,赵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马某负事故全责。

  今年8月,受害人赵某家属将马某诉至伊宁市人民法院,要求马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住宿费、误工损失等费用。

  伊宁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受害人亲属请求侵权人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符合法律规定。但受害人亲属请求侵权人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误工损失等费用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9月19日,伊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马某向赵某家属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53.7万元。赵某家属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二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受害人赵某亲属主张的住宿费、餐费、误工费等费用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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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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