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两促”治好当事人履行义务“拖延症”

2025-01-17 11:24:05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受访单位供图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詹晓明 通讯员 古丽米热·巴端 木巴来克·卡德尔

  “没想到财产保全起了这么大的作用,谢谢法官,我撤诉。”托克逊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看到公司账户到账29.9万元后,激动地说。

  日前,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利用“保全+调解”模式化解了一起涉企运输合同纠纷,治好了履行义务当事人的“拖延症”。

  2024年6月,托克逊县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新疆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由商贸公司负责供货和运输,信息科技公司支付货款和运费。经结算,信息科技公司共计拖欠商贸公司31万余元运费。同年10月25日,信息科技公司负责人李某向商贸公司出具欠条,承诺7日内付清,但在支付了2万元后,剩余运费一直推脱不付。

  同年12月21日,商贸公司向高昌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对方价值29万余元财产。该院保全事务中心当日审核并采取保全措施。

  2025年1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承办法官积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李某当庭转账支付剩余运费,商贸公司撤诉,并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信访办法官向当事人做判后答疑。受访单位供图

  “债务人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我们通过保全手段促使债务人理性对待诉讼,强化其调解意愿,确保债权人权益更快实现。”高昌区法院法官周颖介绍,该院通过“ 一保两促”(即以保全促调解促执行),治好了履行义务当事人的“拖延症”。

  高昌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鸣表示,该院将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充分用好保全这一解纷“硬措施”,在立案、审判前端全面开展财产保全工作,以保全促调解促执行,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更好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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