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霸王餐”还打伤老板 男子获刑3年6个月

2025-10-10 11:25:29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李续群 通讯员韩江涛报道)近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沙某因吃“霸王餐”致被害人重伤,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赔偿被害人损失10.6万元。

  2024年8月23日22时许,沙某在肖某经营的米粉店内就餐后未付款便离开米粉店,肖某上前索要28元就餐费与沙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沙某用拳头殴打肖某右眼部,致使肖某右眼部受伤。沙某起身准备逃离现场时,被派出所民警抓获。经鉴定,肖某视力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八级。7月7日,察布查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沙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月13日,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沙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求减轻处罚。肖某诉称,沙某的行为导致自己视力损伤,伤残达到八级,请求法院判决沙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合计38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被害人合理索要饭款的情况下,以暴力手段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9月5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沙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赔偿被害人损失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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