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疆出台气瓶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2025-12-12 00:02:0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索蓉芝报道) 12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瓶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气瓶检验机构的资质要求、质量管理、业务规范和监督责任,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悉,全区现有各类气瓶约378万只,各类气瓶检验机构100余家,广泛服务于工业生产、民生燃气、医疗保障等关键领域。《办法》的出台,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细化落实,针对当前检验机构存在的资质管理不规范、检验流程不透明等问题,构建了全链条监管体系。

  《办法》明确,气瓶检验机构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要求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在人员资质方面,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气瓶检验员资格不少于4年或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且不得兼任责任师,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完成执业公示。

  信息化监管成为《办法》的突出亮点。要求检验机构建立全过程信息系统,自动采集检验数据并接入新疆特种设备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实现检验报告电子化出具与溯源。同时,检验场所需配备固定影像记录设备,检验过程影像资料保存不少于2年,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保存期不低于6年,确保检验行为可追溯、可核查。目前,全疆已有90余家车用气瓶检验机构完成信息化改造,通过“物联网+AI”技术规范检验行为。

  在业务管理方面,《办法》规定检验机构需独立完成检验工作,除无损检测外不得将检验工作外委,并对检验合格气瓶的安全使用周期作出承诺,不合格气瓶必须实施破坏性处理并上传报废信息。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举报。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隋道明表示,《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压实检验机构主体责任,通过标准化管理、信息化监管、全链条追溯,防范化解气瓶安全风险,为全区气瓶的安全使用提供制度保障,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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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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