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快评丨不“打码”的曝光才有震慑力

2023-03-17 01:07:46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高娃

  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各地都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集中曝光过去一年发生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今年也不例外。每当这个时候,消费者最关注的,莫过于被曝光的会是谁?

  刚开始看到各种“典型案例”字样时,笔者不由满心期待,但是细读报道内容却又产生许多疑惑。因为曝光的对象不是“某公司”“某机构”,就是“张某”“王某”“李某”,总给人一种欲说还休、犹抱琵琶半遮面之感,让人没法不着急。此情此景,让人忍不住想说一句,既然是曝光就别“某”来“某”去了,不“打码”的曝光才有震慑力。

  “提振消费信心”,是2023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打码”曝光不仅无益于提振消费信心,还会让曝光的效果大打折扣。首先,它不利于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现。企业违法了,公众当然有权知情,特别是涉及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的,更应及时拉响警报。“蒙面”示众,消费者也分不清违法的到底是哪个“某”,其结果就有可能是对整个行业抱以不信任态度了。失去了信任,信心又从何而来?其次,不利于良好市场秩序的维护。曝光的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尽管那些违法单位或人员已经受到了处罚,但是不点名曝光,很难让违法者有“丢人的感觉”而不敢“再有下次”,同时还有可能让诚信经营者被误认为是“某某”而躺着中枪。从这个角度看,“打码”曝光不仅惩前毖后效果不佳,还有可能对企业的成长、市场秩序的维护产生不利影响。

  当前,提振消费信心正变得无比重要。而对于相关部门来说,让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者无可乘之机,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放心消费、大胆消费的良好环境,是提振消费信心的关键所在。对违法者的“客气”,就是对消费者的“不客气”。既然是典型案例,就说明其危害性不同一般,或社会影响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就应该对这些损人利己的违法行为“零容忍”。

  “零容忍”,就是坚决整治,绝不姑息,曝光则是手段之一。比如,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乱纪案件一律公开点名道姓。那么对于这些被列为典型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遮遮掩掩又有什么意义呢?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王昕冉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