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声音】去动物园做义工,这种“软处罚”有深意

2021年09月13日 09:12:36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法律的最高境界,不是处罚有多么严厉,而是让更多的人守法。去动物园做义工这种“软处罚”就是一种把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为野生动物服务公益行为紧密结合的对人的深刻教育,能够从思想深处矫正人们的不良行为,这种力量不容小觑。

  岳燕云

  近日,天山网-新疆日报报道了一则新闻,刚满18岁的在校学生苏某某,因非法售卖自养的受保护野生动物被群众举报,售卖未遂,苏某某本人也因此被罚去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做义工。

  按照一般人的认知,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的。去动物园做义工,这种“软处罚”难免会让人产生疑虑:追究刑事责任,贩卖野生动物仍屡禁不止,何况做几天义工,这是不是法外施情?

  这里必须指出,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到动物园做义工,绝非法外施情,首先因为他售卖野生动物未遂,其次他愿意接受到动物园做义工的处罚,有认罪悔罪表现,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专门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法律,因此,罚做义工是合乎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的。

  笔者认为,“软处罚”是对涉野生动物案件刑事处罚、经济处罚手段的丰富和补充,充分彰显了法律的温度,是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虽然眼下使用并不普遍,却别有深意。

  从受罚的场所来看,在动物园做义工,和动物们朝夕相处,这不仅有助于犯罪嫌疑人加深对所犯罪错的认识和反省,还有助于其与动物共情、进而生发保护的责任心,此举是让野生动物保护理念深入人心的有效手段。

  从受罚的群体来看,“软处罚”的对象多是一些如苏某某一样法律意识淡薄的人。今天,社会上因爱好而饲养、买卖野生动物的人为数不少。我们可以设想一下,这种“软处罚”如果能形成一个规范的、合理的长期运行机制,那么就会有更多的人现身说法、以身作则,加入到野生动物保护的队伍中来。

  法律的最高境界,不是处罚有多么严厉,而是让更多的人守法。去动物园做义工这种“软处罚”就是一种把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为野生动物服务公益行为紧密结合的对人的深刻教育,能够从思想深处矫正人们的不良行为,这种力量不容小觑。

[责任编辑: 廖映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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