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到2025年创建150家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22年12月01日 14:16:34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米日古力·吾报道)为提高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促进公共机构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作表率,近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行动方案(2022-2025年)》,2022年至2025年,分3批次在全区创建150家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

6月10日,2022年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现场。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豆兴军 摄

2022年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现场。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豆兴军 摄于2022年6月10日

  该行动创建对象为:全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包括税务、人民银行系统)。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由节能工作责任主体牵头统一申请创建。创建内容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目标,主要包括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管理制度机制完善情况,以及开展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节水护水、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绿色办公、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等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情况。

  申请示范单位创建的公共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完成近一个自然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能源资源浪费处罚;具备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所需的组织管理、人员技术等条件,能够实施并完成创建工作涉及的各项任务;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用能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自愿申报、 自主创建、严格评价、动态管理的要求。每一批创建活动周期为1年,自当年11月份启动,到次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命名。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可以自愿申报。列为创建对象的公共机构应当积极落实各项创建任务,确保创建的质量和进度。各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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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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