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70%可奖给完成人或团队

让人才理直气壮以知识价值获得丰厚回报

2023-05-28 08:50:5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张艳芳报道)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不低于70%的比例可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采取提高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横向委托项目结余经费可全部用于奖励等措施,多元激励科研人员,让人才理直气壮地以知识价值获得丰厚回报……日前召开的“新疆推进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发布会——“人才发展与政策”新闻发布会,提到的这些有利于释放人才活力、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的创新举措,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健全人才激励制度,自治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等,明确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相关举措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标准,允许职务科技成果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

  例如,方案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含公益一类)将职务科技成果一次性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将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转化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5年内,每年从实施转化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

  与此同时,新疆还不断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和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政策,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开展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2022年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年均薪酬27.6万元,较2021年提高8.31万元,让一流的人才有一流的待遇、创造一流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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