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网络交易经营者 请查收这份“双11”网络交易合规提示

2024-11-07 20:05:4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索蓉芝报道)为规范我区“双11”网络集中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区网络交易经营者作出九条提示。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平台经营者严格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等审查核验义务,强化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检查监控,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及时办理经营主体登记。

  规范开展价格促销。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折价、减价进行促销时,应标明或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等方式开展促销。

  规范广告发布。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布广告需完善广告业务登记、审核以及广告管理工作,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依法开展直播营销。网络交易平台应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制止网络餐饮浪费。网络餐饮平台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平台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定,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要保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平台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平台内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持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规范电动自行车线上经营行为。网络交易平台要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主体责任,做好自查自纠,对违法违规信息、商品链接及时清理和整改;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销售规则、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

  强化政企沟通协作。网络交易经营者应积极与政府监管部门保持沟通协作,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主动、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妥善处理网络消费纠纷。网络交易经营者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并高效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等规定,积极配合解决消费争议,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协同配合和工作联动,通过专项监测、行政指导、发布典型案例、宣传教育等方式,强化监测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尽量选择资质齐全、交易规则完善、信誉良好的交易平台,收货时仔细查验商品,保留购物凭证。如发生网购消费纠纷,可与平台及经营者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拨打平台或经营者所在地12315热线或通过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李娜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