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出台城市更新指导意见

2025-10-30 23:20:0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张冬梅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审议通过并正式出台。

  10月2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指导意见》明确了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路径及配套政策,旨在通过构建科学长效机制,推动乌市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助力高质量发展。

9月4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诚盛花园小区内,工人们正在为粘贴外墙保温板做准备。资料图

  《指导意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锚定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目标,设定“两步走”发展蓝图。到2028年,将打造一批示范型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初步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实现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变,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到2035年,建立具有乌鲁木齐特色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补齐城市发展短板,显著增强综合功能与治理效能,让城市生活更方便、舒适、美好。

  城市更新覆盖八大重点领域,涵盖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历史风貌类等多个维度。其中,居住类聚焦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提升居住品质;产业类针对老旧厂区、低效产业园区、传统商圈,盘活存量空间资源;设施类着重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公共服务及公共安全设施,补足功能短板等。

  更新方式包括保护传承、提升改造、拆旧建新三大类,涵盖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等八大任务。

  为确保城市更新有序推进,《指导意见》明确“城市体检—规划引领—制定计划—项目实施—示范引领”的实施路径,并探索建立规划、财政、审批三大配套政策。规划上,鼓励零星地块集中成片开发,支持地上地下立体利用,探索灵活的存量用地政策;财政方面,将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支持,建立政府、企业、产权人、群众多主体参与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审批环节推行并联审批模式,优化存量更新改造审批流程,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2025年6月,乌鲁木齐成功入选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标志着乌鲁木齐市正式跻身探索“可持续城市更新机制”的示范前列。

  城市更新,如何保障?乌鲁木齐市城市综合交通项目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构建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分级落实的工作机制,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资金保障与协同联动。同时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借助数字化技术提升智慧化水平,推动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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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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