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禁售这些电动自行车
2025-11-15 16:07:27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张万德报道) 11月14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规范市场行为公告》,要求自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不得继续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11月14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规范市场行为公告》,并召集全市120余家相关商户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张万德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一政策,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120余家相关商户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各销售者须立即对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最高设计车速≤25km/h、铅酸蓄电池整车质量≤63kg、其他蓄电池整车质量≤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48V、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对在售、库存车辆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在12月1日后销售的所有电动自行车均符合新标准要求。

11月14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克拉玛依东街一家电动车行对商户进行检查指导。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张万德摄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高级主办马金芳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2025年12月1日后仍销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或未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的单位,将依法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产品、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