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说丨细化电动自行车投保流程 保障安全出行
2026-02-01 15:37:33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电动自行车作为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早已深度融入大众生活。”1月29日,自治区人大代表阿布来提·阿布力米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25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电动自行车相关标准政策”新闻发布会上披露的数据显示,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达3.8亿辆左右。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增加,安全风险与保障缺口也日渐凸显,但公众对电动自行车保险的认可度不高,实际投保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
“当前,电动自行车投保缺少统一标准,导致保险销售、理赔等环节出现不规范现象。”阿布来提说,部分保险公司在投保时不主动向消费者说明“改装车辆不予赔付”等核心免责内容,还有一些保险公司用格式条款扩大免责范围,将“未按规定年检”“电池自然损耗”等纳入免责事由,利用信息差和消费者认知局限,最大限度地转嫁和降低自身风险。而线上投保普遍采用“先付费后看条款”的方式,使消费者难以及时了解自身权益,导致投保人提出出险要求后遭遇拒赔或者理赔金额缩水等问题,严重影响公众对电动自行车保险的信任与投保积极性。
阿布来提建议,自治区层面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投保问题,积极对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细化电动自行车投保流程,补齐安全出行保障短板。一是制定全国统一的电动自行车投保指南,明确投保流程与核心保障范围,规范保险机构信息披露义务,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强化线上投保流程管理,要求保险机构在支付环节的显著位置展示免责条款,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二是将电动自行车保险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开展常态化合规检查,督促保险机构清理不合理的免责条款,杜绝“理赔缩水”“隐性拒赔”等行为,同时引导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差异化保险产品,针对通勤、配送等不同使用场景设计个性化保障方案,增强产品适配性与吸引力。三是明确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车主在投保方面的责任义务,探索将保险配置纳入车辆销售环节,提升整体投保覆盖面和风险分散能力。四是加强对消费者有关保险内容的教育,向公众普及电动自行车风险特点和保险保障功能,增强消费者对保险条款的理解能力,提高公众对保险风险转移功能的认识,引导形成正确的保险消费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