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典丨微信借钱,电子借条管用吗?

2022年08月18日 14:08:23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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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永娇作

  [案例]

  巴楚县居民吾某与买某是好友。去年,买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吾某借款,共计3.5万元。由于双方关系密切,吾某碍于情面,借款时没有签订协议,只保存双方的聊天和转账记录。

  今年3月,两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欠条说”签订电子借款合同一份,并对双方身份信息、借款事由、期限、金额及还款期限等予以明确约定,然而眼看还款期限过了好几个月,买某却拒不偿还借款。无奈之下,吾某一纸诉状将其诉至巴楚县人民法院,并提交电子借款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释法]

  巴楚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努尔古丽·依斯玛伊力介绍,吾某、买某使用微信小程序签订电子借款合同,系经过人脸核实确认真实身份后,再通过线上签署,整个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力。

  努尔古丽表示,近年来,随着电子支付方式的高频使用,越来越多的借贷关系发生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平台上,导致产生纠纷后在诉讼过程中,一些当事人无法提供书面证据,仅有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给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带来一定障碍。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像在类似‘欠条说’微信小程序上签订的电子合同越来越普及,如果当事人在签订纸质合同、出具书面借条存在障碍的情况下,使用正规平台签订电子合同也不失为明智选择。” 努尔古丽表示,综上所述,合同形式正规、签署流程严谨的电子合同,符合法定形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杨舒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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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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