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典丨庭审缺席,就能逃避责任吗

2022年10月27日 00:15:06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贾永娇作

  [案例]

  策勒县从事建筑业的包工头张某,3年来累计在个体经营户刘某处购买建筑材料合计10.56万元,在陆续支付5万元后,剩余5.56万元货款迟迟不予给付。刘某多次索要剩余款项,张某均以种种理由拖延付款时间。今年8月,刘某向策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支付剩余货款。法院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张某送达开庭传票,但张某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释法]

  “受理案件后,我们依法向张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承办该案的策勒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常有明告诉记者,张某称自己在外地无法赶回,法院为此又重新确定开庭日期并通知双方按期开庭。随后,也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张某送达开庭传票,但张某仍未到庭,且不接电话,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最终法院依法公开开庭缺席审理该案,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刘某剩余货款。

  常有明表示,当事人应以积极的态度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否则损害的将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尊重法律和他人就是尊重和保护自己。

  据介绍,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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