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他人半亩耕地,赔偿损失1000元

2022年12月14日 18:11:37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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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通讯员 张美越 摄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李续群 通讯员唐杰报道)12月12日,昭苏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今年7月,昭苏县察汗乌苏乡达力图村村民赵某承包他人耕地56亩,同乡村民邓某也承包他人耕地64亩。双方承包的耕地相邻,且均种植了小麦。

  今年4月20日,邓某在未与赵某协商情况下在耕地中挖沟划分界线,邓某此举占用了赵某的耕地,同时损坏了赵某正在生长的麦苗。

  6月,在奎屯务工的赵某返乡后向邓某索要小麦赔偿款,当地村委会也多次介入协商均未果。

  9月,赵某将邓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请求邓某依法赔偿小麦损失3600元及误工费2100元。

  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与双方当事人、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小麦地现场进行实际测量、对小麦实际收成进行评估。经核实,被告邓某确实占用了原告赵某半亩耕地。因双方前期沟通不到位,对抗情绪较大,考虑到“面对面”调解会使双方对立情绪激化,加之该案件诉讼标的小、案情不复杂。法官便转变方式采用“背靠背”调解,一方面向原告赵某说明被告邓某占地毁苗行为确实存在,若开庭审理,需待小麦秋收后经鉴定才能作为判决依据,第三方鉴定的费用远超出其主张的损失。另一方面,法官向被告邓某摆事实,讲道理,并结合民法典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释法。经过2小时的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邓某当场向原告赵某履行小麦赔偿款1000元。至此,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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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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