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手机就能赚钱?小心沦为电诈“工具人”

2024-04-22 11:10:4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李续群 通讯员杜胜儒 陈雪薇

  3月27日,昭苏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通过“手拨”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通讯传输支持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3日,被告人林某与阿某通过网络联系能挣快钱的“上家”,即涉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两人依据“上家”指示开始做起“无线手拨”,将两部手机放在一起同时开启免提,一部手机接通电信诈骗分子,另一部手机拨打受害人电话,帮助电信诈骗分子实现语音中转。2023年5月中旬,两人又按照“上家”要求做“有线手拨”,将两部手机通过一条音频线相连后,由电诈分子通过特殊软件远程操控两部手机向受害人拨打电话,“上家”按通话时长向林某与阿某即时支付报酬。

  经公安机关查实,林某获利8万余元,阿某获利2万余元。两人在电话卡被禁用后,转而购买他人电话卡继续实施“手拨”。

  2月4日,昭苏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林某、阿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昭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昭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林某、阿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暴利,仍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月27日,昭苏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8万余元上缴国库;判处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万余元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手拨”是指行为人通过两部手机帮助“上游”诈骗分子拨打引流电话,从而赚取佣金的帮助电信网络犯罪的一种方法。现实生活中部分年轻人以为没有直接参与电信诈骗活动,就不构成违法犯罪,受犯罪分子蛊惑成为电信诈骗“工具人”,实际上这类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古丽革乃·艾尔肯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