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印发4个住房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

2024-04-19 14:41:15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王亚芸报道)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治区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4个住房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消费者等相关方的权利义务。

2024年1月30日,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正在为群众办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业务。马明星 摄

  “希望广大群众在购房、租房过程中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交易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于秀强表示,合同示范文本的印发,旨在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更好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建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规范守法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环境。

  《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增加了全装修住宅的交付条件、设计变更条款,明确了商品房的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技术措施要求,回应了购房群众对提高住宅品质的关切,显示了示范文本的与时俱进性;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出卖人对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责任及房屋查验时的维修责任,避免因责任条款不明确产生合同纠纷,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自治区“智慧住房”平台业务系统中嵌入4个合同示范文本,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广使用示范文本,并将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等4个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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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昕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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