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起施行!新疆参保职工单次普通门诊看病医保报销最高1300元

2024-04-25 21:21:1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任春香报道)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于4月26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新疆参保职工单次在普通门诊看病医保报销最高能到1300元。

4月24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街道领馆巷北社区,工作人员(左一)为来办业务的社区居民介绍医保政策。记者 任春香摄

  《实施办法》明确,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进行疾病诊断、治疗、购药等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超过一定限额以上的部分,在普通门诊年度限额内由统筹基金按比例给予支付。

  单次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800元、1300元确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按4000元确定。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韩宏才介绍,《实施办法》明确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单次就诊的最高支付限额,即医保报销的最高金额。也就是说,参保职工分别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单次分别最高可以报销300元、800元、1300元,一年内普通门诊累计报销最高为4000元。

  “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待遇保障水平是与住院待遇水平相衔接的,单次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参照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设定。医保部门根据全疆各统筹地区现行的住院起付标准统计分析后,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确定最新修改方案,并规定全疆各统筹地区统一执行,提高了职工医保待遇,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韩宏才说。

  《实施办法》对门诊医保报销比例也做了调整,普通门诊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继续给予5个百分点的倾斜。

  记者了解到,按照此前的规定,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参照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按3000元确定。普通门诊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对退休人员给予不超过5个百分点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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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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