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社火中的舞蹈
2022年11月08日 21:41:30 来源: 天山网
□新疆艺术研究所 李季莲
摘要:社火是我国一种古老的民间艺术,它是我国汉族年节期间举行的一种民间娱乐活动,具有悠久的历史。舞蹈是传统社火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社火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汉族民俗的文化形态,在其形成和发展中具有独特的社会文化背景。本文以新疆社火中的舞蹈为例,阐述传统的内地社火舞蹈传入新疆后,在新疆的传承与交融,变化与发展。
关键词:社火舞蹈,汉族舞蹈,文化交融
社火是我国一种古老的民间艺术,它是我国汉族年节期间举行的一种民间娱乐活动,具有悠久的历史。它可追溯到人类远古时代祭祀土地神与火神的文化活动。舞蹈是传统社火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活在新疆的汉族,每逢春节、元宵节等一些传统节日都要闹社火。新疆社火主要流传在新疆汉族人口较集中的昌吉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乌鲁木齐、巴里坤县等地,在南疆疏勒县、库车等地也有表演。
新疆是闻名中外的“歌舞之乡”,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着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回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等十三个世居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丰富多彩的舞蹈文化资源,但长期以来,人们有一种定式思维,认为新疆没什么汉族舞蹈,一说到新疆舞蹈,主要关注各少数民族舞蹈。实际上,汉族舞蹈是新疆舞蹈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应引起关注。本文以新疆社火中的舞蹈为例,阐述汉族舞蹈在新疆的传承与交融。
汉族在新疆有着久远的居住史。先秦时期的古籍,诸如《山海经》、《穆天子传》等汉文史籍中,都有不少关于中原地区与西域之间交往联系的丰富内容。西汉张骞通西域后,汉朝正式设置了“西域都护府”。由于经济文化交往和屯田戍边的需要,许多汉人移居新疆,汉文化的影响遍及天山南北。从此以降,隋、唐、宋、元、明、历代军人、移民及遣犯都带来了各种各样的汉族民俗舞蹈和戏曲、歌舞。社火表演就是其中之一。至清朝,舞龙、旱船、秧歌、高跷等汉族歌舞在全疆各地的庙会和集市上空前活跃,屡见不鲜。清末民初,新疆社火主要以学演甘肃、陕西、东北社火形式为主,以东北秧歌和旱船最为热闹,20世纪30-40年代初,汉民族传统的社火活动大为兴盛,表演形式和清代至民国初期大同小异,但增加了抗日救亡新内容。以抗日救国为内容的新社火推动了群众舞蹈的蓬勃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火在新疆吸纳了本土文化的特点,艺术水平逐渐提高,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传统的内地社火舞蹈传入新疆后,与新疆各民族舞蹈文化交流融合,对于新疆舞蹈文化内容的丰富和形式的多样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新疆这个多元文化的大家庭中,形成了“新疆特色”的社火舞蹈形式,下面重点介绍新疆社火中经与本土文化交融后变化较大、地域特色突出的几个舞蹈:
高跷
民间舞蹈,亦称“扎高脚”、“踩高跷”。源于古代百戏中的一种技巧表演舞。早在汉魏六朝时西域百戏中就有“跷伎”表演的记载。一个高跷舞队少则十多人,多则几十人。扮演角色有古代神话、历史故事和现实生活中的人物,服饰化妆多模仿传统戏曲,如包头、画脸谱、带髯口等。舞者双足踏木跷起舞,手持木棒、扇子、鼓、锣等道具。《高跷》表演技艺性强,木跷矮者30多厘米,高者150多厘米。有文跷、武跷之分。文跷重于踩扭和情节性表演;武跷重技巧表演,如单腿跳、摔叉、跳高凳等。
在新疆,《高跷》主要流传于各汉族聚居区,表演形式与内地的大同小异,表演者双脚缚约三、四尺高的木制跷棍,各装扮成头陀和尚、傻公子、渔婆、樵夫、老莱子、小二格等人物角色,一路唱着短歌、说着趣话、逗着玩笑扭着舞步,热闹非凡。
在这里要特别提到的是:《高跷》在新疆南部一些维吾尔族居民区也有流传,但表演时的服饰装扮、音乐伴奏及动作都已有所变化。
《维吾尔高跷》是在汉族高跷的影响下形成的。跷棍及跷的绑法与汉族大同小异。但表演者穿的却都是维吾尔族服饰:女舞者头戴方巾或小花帽,梳多根小辫或梳两根长辫,鬓角插花,身穿“艾德莱斯”筒裙或长裙,裙长曳地,外套坎肩。男舞者头戴花帽,脚穿皮靴或皮鞋,穿长裤、衬衫,腰间扎长形或三角形布质腰带。外套长袷袢,通常为一男一女对舞,或两人踩跷同舞,或女踩跷、男不踩跷同舞,手部做维吾尔族民间舞蹈的各种动作。为加强滑稽、幽默的效果,两人高低悬殊很大,女子高大飘逸,男子矮小猥琐,但动作配合默契。表演期间,男子常说一些逗趣的话语,千方百计引女子发笑。别有一番情趣。现时《维吾尔高跷》在民间已不多见。
秧歌
主要流传于我国北方各地。宋代已有在农事中唱秧歌的记载。清代史籍多有对装扮各种人物的秧歌舞队和表演故事的秧歌小戏的记述。清·吴锡麟《新年杂咏抄》载:“秧歌,南宋灯宵之村田乐也。所扮有耍和尚、耍公子、打花鼓、拉花姊、田公、渔妇、装货郎、杂沓灯术,以博观者之笑。”表演《秧歌》的舞队一般由十多人到百人组成,扮成现实生活和历史故事、神话传说中的人物,分别持扇、帕、鼓、伞、棒等道具,在鼓、锣、钹、唢呐等乐器的伴奏下挥臂作舞。在表演形式上主要分“过街”(即走街串巷边走边舞)和“撂场”(围场表演)两种。因《秧歌》内容广泛,形式多样,舞蹈语汇丰富和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故成为汉族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民间舞蹈形式。
《秧歌》也是新疆汉族人民在节庆、集会与民间社火活动中受欢迎的文艺节目。舞者扮演成各种人物,手持扇子、手帕、彩绸等道具翩翩起舞,表演形式多样,多见中、大型集体表演。
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蓬勃发展,新疆《秧歌》队呈现出越来越火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喜爱扭秧歌,与内地明显不同的是几乎每个社火队中都有少数民族参加扭秧歌的活动。《秧歌》表演中融入了维吾尔族赛乃姆的舞蹈动作、回族的宴席舞动作、哈萨克族黑走马等多民族的舞蹈动作等,这些元素的加入,使新疆社火中的舞蹈独具特色,彰显出它的独特魅力!
跑驴
主要流传于新疆汉民族聚居的各县市、乡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场、连队。多在社火队伍中出现,有单人、双人两种表演形式。单人表演形式为表演者腰间套驴型道具,服饰打扮似传统戏曲中“彩婆”装扮(由女性扮演或男扮女装)。随锣鼓点做“三步一退”、“三步一并”秧歌步,或做上下起伏较大的单步(模拟驴行进时的颠簸状)跟在社火队中行进。不时到路边与围观群众交流。如观者表示友好,表演者则使“驴”点头行礼、或让“驴头”在观者身上蹭摩表示亲近;若观者有意“戏弄”,伸手拍打一下“驴屁股”,表演者则马上如驴尥蹶子一样后抬腿小跳并快速跑开,同时做嗔怒状夸张表情逗人发笑。若双人表演,则再增添一位手持吆驴鞭子的男性赶驴者,两人一组装扮成老两口串亲戚或小夫妻回娘家的模样。行进中与单人表演差异不大,但在较宽阔的场地或十字路口围场表演时,则有简单的情节及上坡、下坡、跳涧、过河等动作套路。最精彩的要数围绕“驴”陷入泥滩里这一情节而进行的既生活化又夸张、滑稽的表演:如费了好大的劲将“驴”的前腿拉起,又急忙跑去抓住驴尾巴上抬。结果,后腿抬起前腿又陷下的多次带有情绪递进的动作重复;及上身后倾用力拉缰绳,不慎脱手仰天后倒接快速后滚翻等,都会激起观众阵阵欢笑。老两口或小夫妻各有其年龄段明显的个性特征和相互间不同的情感表达细节,但基本的情节结构和动作套路大致相同。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受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影响,新疆的《跑驴》将本土文化中家喻户晓的阿凡提的故事融入其中,发展出了诙谐、幽默的阿凡提小毛驴,从而使汉民族社火内容得以延伸和拓展。
舞狮
亦称“舞狮子”、“狮舞”、“狮子舞”等。民间舞蹈,流传于全国各地,是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民间艺术形式,多在年节或喜庆活动中表演。狮子是我国人民心目中的吉祥物,舞狮能表达人们吉祥如意的愿望,并寄托着消灾除害的寓意。《狮舞》有着悠久的传统历史。《汉书·礼乐志》中记有“象人”一词,据三国时魏人孟康注释为“若今戏鱼虾狮子者”,可见《狮子舞》见诸文字记载已有二千年的历史。唐时,《乐府杂录》把《狮子舞》列入“龟兹部”。另据《新唐书·回鹘传》载,黠戛斯“乐有笛、鼓、笙、筚篥,戏有弄驼、狮子、马伎、绳伎” 。可见在柯尔克孜族的先民黠戛斯部中也有《狮舞》流传。由于最初到唐朝京城长安的舞狮人都是龟兹人,因之在表演中的舞蹈乐曲都具有龟兹特点。《狮舞》被大部分学者认为由西域传入内地。在新疆各汉族聚居区也长期盛行。据纪昀撰《乌鲁木齐杂记》卷六载:“孤木地屯与昌吉屯以舞狮相赛,不相上下也。昌吉人舞酣之际,喷出红笺五六尺,金书‘天下太平’,随风飞舞,群众喧观,遂擅胜”。现今每逢汉族传统节日或大、中型的文化集会活动时,《舞狮》仍是最受欢迎的表演节目之一。表演程式:一般由两人合作扮一头大狮子,一人扮作一头小狮子,另一人扮逗狮人,持彩球逗引狮子。《舞狮》可分“文狮”、“武狮”两类:“文狮”重表演,有抢球、戏球、打滚、舐毛、搔痒、洗耳等风趣动作;武狮重武功和技巧,有爬高、踩球、过跷板、走梅花桩等高难动作。表演者通过腾、闪、跃、扑、翻、滚等动作表现了狮子的勇猛。
除了民间娱乐活动,《狮子舞》也早已被搬上舞台成为各专业杂技团的保留节目。其表演源于民间但更具技巧性,有单狮、群狮等多种形式。
在新疆南部某些维吾尔聚居区,《狮子舞》流传甚广,但其表演形式、音乐伴奏以及动作等都已有所变化。
维吾尔狮子舞
维吾尔语称为“西尔乌苏尔”,是一种具有久远历史的维吾尔族民间舞蹈,流传于新疆和田、库尔勒、阿克苏等地区。常在“麦西热甫”上表演。早在唐代,《狮子舞》就由波斯传到龟兹(今新疆库车市及附近地区),然后又由龟兹传到了我国内地。龟兹王将自己的座椅称作“金狮子床”,至喀喇汗王朝,两位汗王之中有一位称作“阿尔斯兰汗”(意为狮子王),可见西域普遍盛行过狮崇拜信仰。唐代龟兹著名的《狮子舞》被称作《五方狮子》,亦称《太平乐》。唐段安节的《乐府杂录》将其列入龟兹部,称其乐舞“戏有五方狮子,高丈余,各衣五色,每一狮子,有十二人,戴红抹额,衣画衣,执红拂子,谓之狮子郎”。《通典》亦云:“太平乐,亦谓之五方狮子舞,二人持拂为戏弄之状。五方狮子各衣其方色,百四十人歌太平乐舞,抃以从之。”据《旧唐书·音乐志》记载,表演《五方狮子》舞时,旁边有140人的庞大伴唱队,高唱《太平乐》,载歌载舞。”这些文献充分显示出当时表演《狮子舞》的磅礴气势及热烈场面。之后,《狮子舞》从龟兹传到凉州,成为《西凉乐》的组成部分。
在吐鲁番阿斯塔那336号墓的出土文物中,有一组乐舞百戏的彩色泥俑,其中就有一彩色狮子舞俑:高12厘米,长10厘米,狮子头部与身躯为一整体空壳,壳底边厚约五毫米。用掺有毛绒的细泥塑成。躯体下露出四肢,明显为两装扮人的足形。泥俑造型优美,栩栩如生。
《狮子舞》东传中土后在新疆仍有广泛流传,现在维吾尔民间能够见到的《维吾尔狮子舞》有以下几种表演形式:
第一种:舞者为两名男子,头戴特制的狮头,翻穿染制的彩色皮袄、裤,装扮成狮子的形象,合着鼓点来回或绕圈走动,有时做一些表现狮子神态和习性的基本动作,如“搔痒”、“舐毛”、“抖毛”或“蹦跳”等。音乐采用当地维吾尔族民间乐曲。
第二种:着日常生活服装,由单人表演。男女扮演均可,表演形式又可分两种:一种为一女子双手各持一块小红绸巾,合着鼓点双手上、下、左、右抖动,脚下多以“小跳步”为主,偶尔也有模仿狮子“舐毛”等动作。另一种为一男子徒手表演,舞者双臂曲肘,手心向外举至面前,手指做抓挠状,并不时模仿狮子“搔痒”、“抖毛”、“蹭痒”、“打滚”等动态,面部做各种滑稽怪相,引逗观者发笑,表演活泼、有趣。
第三种:由三人表演,其中一人扮老狮子,两人扮小狮子。表演者身披黄底花点的绸布,颈上挂有一串铃铛装饰。乐队由若干对纳格拉鼓和一支唢呐组成,鼓点近似汉族秧歌鼓点,唢呐吹奏当地维吾尔族民间乐曲。舞者踏着鼓点,模仿狮子的行走、嬉戏、打斗、欢腾等形态,动作诙谐幽默,表情十分丰富,唢呐声与鼓声浑为一体,使舞蹈气氛更为欢快、热烈。
除以上介绍的三种《维吾尔狮子舞》外,旧时,在新疆库尔勒地区尉犁县还流传一种《斗狮舞》,表演形式与前两种有所不同。据传,过去库尔勒地区尉犁县的维吾尔族与迁来的刀郎人一般不通婚,如果出现必须通婚的情况时,就由男女双方各选一代表进行《斗狮舞》的表演竞赛,如果男方代表赢了女方代表,婚姻可成,反之,则不能结婚。动作多以跳跃、猛扑、翻跟斗等为主,表现两狮相斗的内容。据说,当时的舞者皆戴面具,但此风俗与戴面具的舞蹈至今都已失传。其他地区的《维吾尔狮子舞》现也很难见到。
综上,新疆社火中的舞蹈是汉族文化与新疆各民族本土文化融合的产物。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新疆各民族同胞融洽的氛围,为艺术的交融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适应环境的变化,新疆社火中的舞蹈,融入了其他少数民族舞蹈元素,但汉族舞蹈的本质并未改变,少数民族舞蹈元素的融入,只是更加丰富了其表现形式,增加了更多的受众群体。汉族民间舞蹈在新疆一体多元的环境中,在经历时代和历史的变迁发展中,有传承有保留,同时也有根据时代发展衍生出来的新的内容。近年来,新疆社火中的舞蹈表演中新潮的元素又有所增加,如老年太极拳表演等一些内容,使得新疆社火无可避免地具有了城市面貌特征。这充分彰显出中华文化极大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社会的和谐来自于对多元文化的认同,新疆社火中的舞蹈所呈现的多元形态,恰好折射出当地人们多元的文化生态。在社火这个共享节日的活动中,通过展示各自民族的舞蹈文化,不但传承了民俗风情,释放着泥土气息,更是以其强大生命力丰富着新疆各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达到各民族间相互的了解和认同,形成了“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文化景象。
时至今日,随着非遗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在挖掘本土地域文化方面意识越来越强,社会公众参与传承保护非遗的意识与积极性不断增强,政府的高度重视及引领促使了社火表演的蓬勃发展。日前,社火文化的传承越来越受到重视。各地政府都在出面组织社火比赛,使此项活动一年比一年兴盛!它不仅是广大群众节庆文化娱乐生活方面的精神寄托,而且对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增强民族团结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社火舞蹈现已成为新疆多元文化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为新疆“一体多元”的舞蹈艺术抹上了浓重的一笔!
做好新疆社火表演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是维护文化多样性的需求,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我们一定要将其深入持久地保护、弘扬研究下去!(资料来源:昌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