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对贫困人口实行三重保障制度

2019年10月09日 13:01:38    来源: 昌吉日报

  天山网讯(通讯员杨嘉琦报道)近期,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全州统一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从制度层面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起稳定脱贫、防止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拔掉“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穷根。

  《通知》明确将各类城乡困难群众精准划分为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四种类型,为医疗救助网的织密织牢奠定了基础。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制定不同救助指导标准: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参保;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按80%比例资助。

  《通知》明确了精准医疗救助的内容。门诊救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60%比例资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门诊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的限额慢性病为1000元,重特大疾病为3000元。住院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特困供养人员住院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人员总费用能保障到10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23类重特大疾病救助人群分段给予救助,年度最高限额3万元。经多重保障负担仍然较重、达到因病致贫救助条件的,由县市可以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

  《通知》还明确了精准结算方式。为了最大限度减轻贫困人口负担,提供便捷的服务。对重点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与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实现“一单式”即时结算,一窗口办理;对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需要就医治疗完成、个人申请经认定符合救助条件后,以事后救助方式结算,今后逐步实现“一单式”结算。

[责任编辑: 王建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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