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保障行政立法科学性 ——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行政立法计划解析

2022年04月04日 12:13:4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依法治疆新实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①】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

  3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印发。

  行政立法工作是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群众关心的哪些领域、哪些问题进入了行政立法计划,这项工作如何推进?3月23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周志豪,请他一一解读。

  更多领域进入立法视野

  记者关注到,今年的行政立法工作聚焦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强化了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立法。

  周志豪介绍,行政立法计划列入了维护稳定、文化润疆、高质量发展、民生、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公共卫生、依法行政等领域的项目,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等方面亮点较为突出。

  聚焦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行政立法计划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补齐民生立法短板。今年,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修改)、自治区消防条例(修改)等将提请审议。

  “老龄社会中,如何从立法角度更好维护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把国务院最新的政策理念和措施都吸收到新的修改稿中。”周志豪说,相关调研工作正在基层开展,将广泛听取意见,让修改后的条例更接地气、更能解决实际问题。

  聚焦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高质量发展领域立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改)已列入今年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中小企业对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就业、保障民生发挥着重要作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关注中小企业发展,今年我们将探索新兴领域立法,通过立法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法治防线。”周志豪说。

  去年,自治区出台了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和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制度安排。“今年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制定办法,对优化营商环境带来更具体和细化的保障。”周志豪说。

  记者了解到,行政立法也将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今年,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修改)列入了拟提请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

  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是行政执法规范化的第一环。周志豪说:“我们将通过政府规章的修改严格规范执法队伍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的质效和公正性,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来年立法早知道

  记者留意到,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计划项目表上列了三部分内容,一是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二是需要完善内容、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三是需要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这意味着,将于明年或后年正式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已经进入调研论证、起草和完善修改阶段。

  “近年来,自治区行政立法工作采取滚动推进模式,所以分了三档进行,前期工作完备的当年提请审议,条件成熟的适时提请审议,而前期工作尚不完备,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的也将紧锣密鼓推进。”周志豪介绍。

  周志豪说,立法须得管长远,需要一个反复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立法周期,滚动安排为今后两年的工作提前储备了项目库。扎实调研、充分论证、压茬推进的节奏,保障了行政立法草案的起草质量。

  在第二档目录中,有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改)、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条例、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改)、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等。

  周志豪告诉记者,第二档的立法项目聚焦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领域。“比如说‘三农’领域,农业发展,农田水利是基础,相关立法将为进一步巩固农业农村发展,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和畜牧业发展提供重要制度安排。”

  他说,自治区农村公路基本实现“通村畅乡”,极大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目前,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已经进入修改完善阶段,该条例出台后,将为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项目表中,第一档的立法数量为11个,第二档为13个,而第三档为34个,显示出行政立法项目储备丰富,涉及范围更为广泛。

  确保“立一件成一件”

  每个法规的草案都有起草专班,责任人和时间节点都非常明确,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立一件成一件”。

  既然立法草案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起草,如何保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避免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部门利益“代言”?

  周志豪介绍,事实上,在草案起草阶段就已经引入了外部视角,有基层立法联系点、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专家学者参与,而在内部也广泛征求各地州、各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自治区司法厅作为政府法治机构,在具体审修时也会强调保障均衡性。如果条款内容有限制公民或者企业的合法权益色彩,是过不了关的。”周志豪说。

  监督和制约贯穿了立法全过程。“地方性法规主要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属于操作实践层面的规范,其实既是‘赋权’,也会‘控权’。”周志豪说。

  3月23日当天,记者想采访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处、二处的处长,但他们不是在基层调研,就是在厅局修改法规草案。几天后,记者采访到了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处副处长穆楠。

  穆楠告诉记者,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改)草案的“出炉”,已历经了南北疆基层农村调研、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多次商讨审修。“第一次讨论了3天,之后又继续讨论了3天。”

  这次讨论的焦点在于确定权限层级。“既要遵循‘放管服’改革要求,调动基层积极性和方便群众,又要保障宅基地管理、耕地审批等重要权限的有效实施。”穆楠说。

  穆楠介绍,地方性法规的修改要确保和上位法不冲突,要有地方特色,更要有可操作性,所以得站在中立的立场,严格按照程序审修。

  “科学立法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对各方权益作出合理均衡调整,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这也是一个凝聚共识的过程。”穆楠说。

[责任编辑: 王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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