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11日 11:51:40 来源: 新疆法制报
2018年,王某经亲戚介绍认识了从事保姆工作的李某,随后两人签订雇佣协议,约定李某照顾王某年迈母亲。李某照顾老人尽心尽力,细致入微,与王某家人相处融洽。
2021年6月的一天,王某家中更换暖气片,墙边斜靠数块石板,李某经过时不慎被石板砸伤。
经医院诊断,李某为右足跖骨骨折,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王某仅象征性地支付了300元。
王某认为,李某因自身原因导致受伤,应自负其责。李某则认为,她在王某家照顾老人才受伤,王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执不下,李某将王某起诉至哈密铁路运输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院调查了解到,双方在发生此次纠纷前相处融洽,李某不愿因此失去一个耐心细致的保姆。鉴于此,法官决定诉前调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王某赔偿李某损失5000元,两人继续维持劳务合同关系。
法官提醒
目前,养老成了很多家庭的现实问题,许多子女选择雇佣保姆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由雇佣关系产生的权利纠纷也时有发生。要注意的是,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一方应提供相对安全的工作环境,同时被雇佣方也应尽到谨慎义务,避免为此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