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2022年08月08日 12:13:1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8月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布新修订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控制等必要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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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崔导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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