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前女友索要8万余元微信转账,看法官如何判

2022年10月09日 17:04:55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李济良绘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古丽努尔·如孜

  一些情侣热恋时,花钱不分你我,可一旦感情出了问题,纠纷就随之而来。近日,巴楚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男友诉前女友的案件,双方就恋爱期间8万余元转账产生纠纷。

  案情:情侣因恋爱花费闹上法庭

  2018年9月,艾某和吾某经父母介绍相识,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2018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吾某多次以看病、交话费、找工作、过节等各种理由向艾某借款,艾某先后通过微信给吾某转款10000元、5000元、1000元不等,共计转款81000余元。

  2021年12月,艾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吾某和另一名男性的亲密照。经追问,吾某坦言并不想与艾某结婚,于是艾某向吾某提出分手,并要求其归还3年来陆续转给她的81000余元。吾某不同意退还,艾某将其起诉至巴楚县法院。

  巴楚县法院琼库尔恰克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征求双方意见,组织调解。

  吾某承认两人相处的几年系正常恋爱关系,但她认为艾某自愿转款的行为不应算作借款,而是恋爱期间正常的金钱赠与。吾某表示,恋爱期间双方是自愿的,两人都有感情和金钱上的付出,艾某自愿赠与的目的是讨自己欢心、增进感情,因此她认为不应该退还。为此,她还向法官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部分钱款系艾某自愿赠与。

  艾某则向法官提交了两人交往以来的转账记录,证明钱款接收人都是吾某。

  经法官长达数小时的耐心调解,吾某表示愿意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返还艾某3.5万元,艾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说法:存在借贷合意 但需借款证据

  该案中最大的争议就是艾某与吾某之间的经济往来究竟是赠与还是借款。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相互赠与财产的情况普遍存在,是借款还是赠与并不明确,导致男女双方结束恋爱关系时,极易发生财产纠纷。法律对基于恋爱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予以保护,但当事人要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主张恋爱期间的借款,鉴于其关系的特殊性,在互相转款时要有明确的转款附言,并在微信、短信聊天中对转账性质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案中,艾某和吾某在恋爱期间通过微信方式多次发生转账行为,根据艾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在其数次转账前,吾某都曾向其主动提出借款的要求,因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且艾某向吾某实际支付了相应款项,因此两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但其中部分转款,艾某未提供吾某要求借款的证据,法官考虑到双方曾经存在恋爱关系,对互相给付红包的行为未做借款认定。最终,法官综合相关证据,并结合案件事实依法进行了调解。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的男女双方应理性对待经济问题,在发生经济纠纷时,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送礼物、节日转账无可厚非,但感情并不能用金钱衡量,给双方更多的关心、呵护、理解与包容,才能拥有健康的恋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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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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