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外包牧场引纠纷 法官长谈促和解

2022年10月13日 12:18:5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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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前往牧场了解情况 。通讯员 玛依努尔·依拉斯孜摄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李续群 通讯员玛依努尔·依拉斯孜 达曼古丽·巴哈特别克报道)10月10日,昭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冬季草牧场承包合同纠纷。

  2020年6月8日,努某与托某签订《冬季牧场承包合同》,努某将父亲木某名下的500亩冬季牧场承包给托某,承包期限为两年整,即2020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8日,年承包费为1万元,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金5000元。合同签订后,托某向努某支付了2年承包费2万元。

  当年临近入冬时,努某告知托某该牧场前期被他人用于放牧仍未归还,于是双方又口头约定自2021年开始承包,承包合同期限延期至2023年6月8日。2021年7月,努某的父亲木某把牧场转租给了他人,致使努某与托某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努某向托某偿还了1万元承包费,托某多次催要剩余承包费及违约赔偿金,努某迟迟未偿还。托某将努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努某偿还剩余的1万元承包费及5000元违约赔偿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始末,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被告努某承认没有得到父亲的允许擅自签订合同,并表示目前没有经济来源,希望能够得到托某的谅解。而原告托某要求努某尽快偿还剩余的承包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承办法官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双方相互体谅。历时近3个小时的促膝长谈后,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努某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1万元的牧场承包费和5000元的赔偿金支付给托某。

  “每年转场牧区都普遍存在牧场租赁不畅、违约、承包费索要无果等状况,近期,昭苏县法院将对此开辟“绿色通道”,为牧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昭苏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志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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