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人民检察院:《督促监护令》让爱不缺位

2022年11月11日 15:42:48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古雪丽 通讯员马文洁报道)“你们是小花(化名)的法定代理人,现向你们发出《督促监护令》,请你们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小花的监管,为孩子创造一个安全、温馨、有利于学习成长的居住环境。”

  11月7日,博湖县人民检察院“护蕾行动”办公室向未成年被害人小花的监护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这也是该院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不久前,该院在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发现,被害人小花的父母存在监护缺失的情况,其父母平时忙于生产,对孩子的关心较少,缺乏有效沟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在小花遭受伤害时没有及时给予关爱。

  发现上述情况后,“护蕾行动”办公室提前介入,对被害人小花的家庭情况展开社会调查。经评估认为,小花的监护人对其监护不力,存在监护缺失问题,这与小花遭受侵害有着密切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该院制发《督促监护令》。

  在宣告送达仪式上,未检干警向小花的监护人详细讲解了制发《督促监护令》的法律依据、制发目的及监护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强调监护人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性,直指其作为监护人在日常监护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并告知监护人如不履行监护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

  收到《督促监护令》后,小花的父母表示一定多关心、爱护孩子,不会再让孩子遭受二次伤害。

  博湖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将对小花的监护人跟进监督,采取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开展访问、调查与核实,充分掌握《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通过依法办案和督促监护,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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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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