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瑕疵引纠纷 法院这样判

2022年11月28日 13:10:08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朱艺

庭审现场 阿合叶肯·艾里.jpg

庭审现场 。通讯员 阿合叶肯·艾里摄

  11月23日,新源县人民法院通过“云”庭审,公开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

  2021年2月,李某在新源县则克台镇租赁一家店铺经营蛋糕生意。同年6月初,经朋友介绍李某与王某达成口头协议,由王某负责对店铺后堂进行装修,装修材料由李某负责采购。装修结束一个月后,后堂墙面部分瓷砖松动脱落,李某联系王某索要赔偿。王某称瓷砖松动脱落系其他原因造成的,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损失。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今年10月初,李某将王某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某赔付其停业损失费、装修材料费、店铺租赁费和劳务费共计13216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庭审中,李某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停业损失诉求,法院不予支持;李某提出王某装修不合格,瓷砖铺贴后短时间内出现部分瓷砖松动脱落,原因是王某在贴瓷砖之前,未刮净墙面涂料所致。因双方对违约责任并无明确约定,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庭判决王某赔偿李某维修损失费用1000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中,王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张赏华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