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亵儿童获罪  昭苏县法院发出从业禁止令

2023年01月09日 12:54:26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庭审现场。通讯员 杨晓强供图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李续群 通讯员杨晓强报道)2022年12月24日,昭苏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法院同时向其发出禁止令: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禁止从事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训练、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这是昭苏县人民法院首例适用禁止令的刑事案件。

  案发前,冯某是昭苏县某小学办公室主任。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任班主任期间,他利用身份优势,通过购买零食、给予零花钱等诱骗方式,多次对班内学生叶某、丽某实施猥亵行为。2022年6月,被告人冯某以借款为由,诱导班内学生迪某向其发送9张半裸照片。

  2022年11月15日,昭苏县人民检察院以冯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昭苏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利用教育职业便利,违背教育职业道德操守,多次猥亵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冯某应当依法给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冯某猥亵儿童行为社会影响较大,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应从重处罚。

  该案承办法官杜胜儒表示,教职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等暴力侵害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判决其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通过制发禁止令,有针对性地禁止刑满释放人员在特定时间、特定环境接触特定的人,对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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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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