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法官有办法

2023年02月08日 11:15:2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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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木某(中)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买提依明·打吾提(左一)和执行法官叶里夏提·阿布来提赠送锦旗。通讯员 吴敏玲摄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李续群 通讯员吴敏玲报道)“太感谢了,三年了,我的钱终于拿上了!”收到被执行人马某微信转账的10万余元后,2月3日,申请执行人木某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买提依明·打吾提和执行法官叶里夏提·阿布来提表示感谢。

  2017年12月16日,木某与马某签订了一份《车辆买卖合同》。马某将2辆车转让给木某,转让价为10万元。木某于2018年10月6日付清购车款。车辆审验时,木某发现其中一辆车系套牌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于非法车辆,禁止流通,被行政机关扣留。

  2019年10月10日,木某将马某起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2020年1月9日,法院判决木某与马某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无效,被告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木某返还购车款10万元,木某向马某返还转让的车辆。判决生效后,木某返还了转让的车辆,但马某迟迟没有返还购车款。

  2021年4月7日,木某到霍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马某分期偿还欠款,该案2021年9月22日结案。

  因马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2月2日,木某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当日立案后,该院执行局局长买提依明带领执行法官叶里夏提和法警向马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马某拒不配合,并将其微信账户中的2.5万元转给他人。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教育,并告诫马某有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法院将按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

  最终,马某将执行款及利息101150元及迟延履行金5237元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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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马新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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