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告诫书》 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2023-02-22 18:48:4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法官当庭向原被告送达《家庭教育告诫书》。受访单位供图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张秀 通讯员马晓娟报道)2月20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首次发出《家庭教育告诫书》,督促当事人纠正监护失职行为。

  米某与丈夫李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由于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吵架,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准备离婚时,因对女儿抚养权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米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该院在审理中发现,米某和李某对女儿的生活、教育都不上心,均不愿意抚养女儿,未能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为督促原被告双方履行监护职责,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告诫书》。该院速裁团队多名法官还对双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希望你们充分认识到为人父母的责任,履行抚养照顾义务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让孩子在爱和陪伴中健康快乐成长。”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就女儿的抚养及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

  “我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灵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切实推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担负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让爱和教育不再缺位。”水磨沟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张雪莉说。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李娜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