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在马路上随意通行 被撞也得担责
2023-02-27 17:44:34 来源: 新疆法制报
气温回暖,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出行人员增多,一同增多的还有闯红灯、横穿马路、随意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在理赔中,有些驾驶人认为,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被撞,理应得到赔偿。其实不然,本期通过5起交通事故案例揭示,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发生事故后,不但得不到赔偿,还要负事故全部责任。
右转未让直行
1月7日21时34分,努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温泉县哈日布呼镇东街与环城路十字路口处右转弯时,与由南向北直行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努某右转时没有按规定礼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因此,努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左转不让直行
2月20日0时51分,哈某驾驶两轮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在精河县和平西路与文化路交汇处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精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哈某在进入路口左转弯时,没有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闯红灯
2月18日14时56分,孙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开发区金河路与安晨大道十字路口,因违反道路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与陈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孙某受伤。
巴州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认定,孙某闯红灯进入路口引发交通事故,因此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随意横穿马路
2月19日20时32分,阿某骑着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行驶至裕民县红花路工业街社区门前路段,由东向西横穿马路时,与沿红花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受轻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裕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电动车驾驶人阿某没有按规定通过路口,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未让右侧车辆
2月26日11时49分许,吐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温泉县博格达尔镇幸福路与团结路十字路口时,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吐某受轻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吐某通过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时,未让右方车辆优先通行,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李进福 通讯员 熊家乐 王智颢 李辉 刘俊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