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纠纷 男子毁车报复
2023-03-21 11:05:5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管某。受访单位供图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房佳伟
人在情绪激动时,往往会做出让自己悔不当初的事,管某就是这样。
今年2月,兵团第七师车排子垦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接辖区123团居民李某报警,称她停在自家楼下的汽车被损毁,损失近20000元。
接警后,该大队组织民警赴现场调查,看见李某的汽车多处被损毁,现场遗留线索较少,给案件侦破带来难度。
民警经过1个月的努力,锁定犯罪嫌疑人管某,并于3月9日下午将其抓获。经讯问,管某交代,2022年7月,他与李某发生感情纠纷,便想报复。今年2月底的一天傍晚,管某携带作案工具,对李某的车实施破坏。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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