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水日特别报道 | “双长”联动 齐护绿水清波

2023-03-21 22:15:3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2022年,阿克苏地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阿克苏检察分院检察官多次沟通公益诉讼案。受访单位供图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3月17日,阿克苏地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蒋涛翻开日历,看到标注的日期后,拨通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以下简称阿克苏检察分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宋晓玲的电话:“最近有空吗?想邀请你一同实地考察,看看河道边非法采砂现场生态环境修复情况。”

  两人计划前往一年前阿克苏检察分院办理的张某某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现场。

  2021年春,因张某某在某河道内非法采砂危害水系安全、破坏生态环境,沙雅县水利部门对其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恢复原状。

  “接受行政处罚后,张某某回填了非法采砂坑,但村级河长发现,其在距河道40米左右的位置,再次非法采砂。该河道是沙雅县农业灌溉主要水源,河道受损可能产生汛期决堤的风险。”阿克苏地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健回忆,鉴于该案发生在新和县辖区,又对沙雅县灌溉产生影响,因此他们向阿克苏检察分院共享了办案信息。

  作为阿克苏检察分院的特邀检察官助理,蒋涛先后4次与检察官前往案件现场,共同督促张某某停止非法采砂,并对河道进行修复。

  “河湖长给检察官提供专业意见,检察官为我们提供法律意见,双方有效联动、协作办案,能有效破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态修复难题。”在蒋涛看来,与检察机关的联动协作,让行政执法更有底气。

  除了协同办案,河湖长和检察官还共同巡河,对发现的问题共同研讨、解决。

  2022年5月,在一次协同巡查过程中,河湖长和检察官发现,乌什县某村村民为出行方便,搭建了两处木桥。私自建桥不符合河道防洪要求,但拆除木桥会影响村民生活。

  两者如何平衡?

  在检察官的建议下,当地水利部门作出决定:保留木桥方便居民出行,同时建议村委会对木桥进行加固。

  “检察官和我们的职责不同,但目的相同,大家集思广益,既解决了问题,又符合法理和情理。”刘健对该案的处理结果很满意。

  数据让合作实效更直观。2021年阿克苏检察分院与阿克苏地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以来,共办理水源地保护案件16件,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修复领域发现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国有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公益诉讼案件89件;违法取水,违法建设、排污等造成水资源破坏、水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76件。通过办案共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67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8亩。

  “目前,我们正在开展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相信双方联动一定能让阿克苏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刘健说。

[责任编辑: 宁艳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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