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提升办案质效

2023-03-24 18:29:0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3月23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检察院与乌鲁木齐西域公证处签署民事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合作协议。通讯员 梁晨摄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古雪丽 通讯员梁晨报道)3月23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与乌鲁木齐西域公证处共同签署民事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合作协议,这标志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民事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在新市区辖区范围内正式实施。

  对造成公益损害的当事人提起诉讼,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保护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破解当前公益损害赔偿金收缴难、履行难、管理难的问题,新市区检察院在乌市率先探索运用民事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以实际行动践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新要求。

  该制度明确,赔偿保证金提存适用于检察机关正在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公益诉讼案件侵权人(被告)认可检察机关拟对其提起的诉讼请求,自愿先行缴纳赔偿金的情形。检察机关以跟踪监督公益诉讼损害修复情况为据,将公益诉讼案件侵权人(被告)自愿积极缴纳公益损害赔偿保证金的情节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考量因素,能够有效提高其提前缴纳赔偿金的积极性。

  “民事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实施既能节约司法资源,又能提高办案质效,更有利于赔偿金的执行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快速恢复。我院将积极适用该制度办理符合条件的案件,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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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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