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过世后再婚老伴无处居住可设立“居住权”

2023-04-12 19:01:1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是石榴云/新疆日报为广大用户提供法律公益服务的阵地,如您遇到法律方面的难题,可以打开石榴云客户端,进入“石榴云12345问政”留言板,在“求助”板块写下您的诉求,我们将竭尽所能为您提供法律公益服务。

  福海县居民赵先生:我今年72岁了,跟老伴老李结婚已二十多年。我俩是二婚,我第一次婚姻有两个孩子,老李没有孩子,我们住在我再婚前买的房子里,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我想把老李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但孩子们不同意。我担心百年之后,她没有住的地方,该怎么办?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增耀:您可以考虑设立一个“居住权”。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加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您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为李阿姨登记设立一个居住权,这样可以保障李阿姨在您所有的房屋内居住的权利。要特别注意的是,居住权可以通过订立居住权合同或以遗嘱方式设立,但必须向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登记,只有登记了,居住权才正式设立。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不是就不能买卖了呢?不是的,即使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照样可以买卖,但居住权不受影响。同时,法律还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也就是说李阿姨获得居住权后不能将这份权利转让给他人,别人也不能继承这份居住权。通过设立居住权就可以解决您的后顾之忧,让李阿姨安享晚年。(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 整理)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迪木娜·吾斯尔汗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