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17项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023-04-13 10:57:45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任华报道)《博州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近日出台,对17项市场监管领域涉嫌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清单》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经调查发现,经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且不存在证据损毁、危害发生或危险扩大等可能性的,不对与其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等实施暂时性控制。同时,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以及非强制手段的可替代性等因素,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更大程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2022年9月30日,博州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王晶晶摄
《清单》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循合法、适当、教育和强制相结合原则,对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轻微和违法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予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有效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清单》强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核查改正情况,通过提出整改要求、约谈指导等方式对经营主体进行警示教育,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博州市场监管局法规科科长张勇介绍,《清单》的出台是博州市场监管局继“首违不罚”后又一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新举措,将进一步完善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不断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让市场监管执法更有温度,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博州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1. 对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2. 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但未在商品上标注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3. 对涉嫌未依法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扣押;
4. 对涉嫌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5. 对涉嫌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予以查封、扣押;
6. 对涉嫌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的行为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予以查封、扣押;
7. 对涉嫌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予以查封、扣押;
8. 对涉嫌使用引证内容未在广告中表明出处的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予以查封、扣押;
9. 对涉嫌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以及其他依法需要审查的广告未标注已取得审查批准文号的行为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予以查封、扣押;
10. 对涉嫌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予以查封、扣押;
11. 涉嫌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予以查封、扣押;
12. 对商品涉嫌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予以查封、扣押;
13. 对经营者涉嫌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是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予以查封、扣押;
14. 直销企业涉嫌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予以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15. 直销企业涉嫌未按规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或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培训的,予以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16. 直销企业涉嫌未按规定支付直销员报酬的,予以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17.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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