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失宽限期”给被执行人纠正失信行为一个缓冲期

2023-04-17 18:16:4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张秀 通讯员米尔兰·托海报道)近日,沙湾市人民法院运用“纳失宽限期”成功执行一起案件,陕西某集团公司成为首个获得30天“纳失宽限期”的被执行人。

  今年1月,沙湾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陕西某集团公司拖欠某维修厂20万余元电焊工程款案。

  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但被执行人未及时申报财产,也未履行法定义务。法院拟将被执行人陕西某集团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向被执行人告知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时,该企业负责人向承办法官说明了现实困难:前期因企业经营困难,现在刚恢复正常生产,无履行能力,一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导致其无法参与招投标,生产、工人工资发放等都会受到影响,希望法院给予一定的期限,让公司组织生产并筹措资金。

  沙湾市法院考虑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履行能力,为避免被执行人信用受损导致经营更加困难,在得到申请人的理解和支持后,决定给予被执行人一个月履行宽限期。

  近日,被执行人通过多方努力,终于在履行宽限期内一次性支付20万余元案款。

  “两级法院正全力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其中企业信用修复是整个行动的关键。”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柳霞说,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暂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给其纠正失信行为一个缓冲期,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因法院强制执行和信用惩戒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促进案件自动履行,为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和法治环境。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姜岚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