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3-04-17 22:01:5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张磊

  “家长要加强学习教育知识,掌握教育方法,多和孩子沟通。”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被性侵的刑事案件时,少年家事审判庭审判员王莹向被害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主动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明确督促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指导。这是该院首次向刑事案件被害人家长发出“一令二书”。

  本案中,被害人妮妮(化名)与被告人杨某在手机交友软件上相识,开始以男女朋友名义交往。妮妮趁父母外出时,多次将杨某约至家中,杨某明知其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至妮妮怀孕。当时妮妮年仅13周岁。

  记者了解到,杨某涉嫌强奸案,法院正依法审理中。同时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妮妮通过手机软件还结识了沈某某,其同样在明知妮妮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目前,沈某某已被另案处理。

  刑法规定,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双方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并从重处罚。本案即便妮妮是自愿与二人发生性关系,也不影响对杨某和沈某某刑事责任的追究。

  王莹表示,妮妮在本应天真烂漫的年纪,因父母缺乏有力监管,致其接触了不良的网络信息,同时因缺乏自身保护意识,导致其在身心、智力等方面尚未发育成熟时,成为受害人,造成心理和生理的双重创伤。

  “我们对此案件中暴露出的家庭教育缺失问题,深感担忧。”王莹说,妮妮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着对未成年女儿实施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应当及时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感情需求,但其在生活中对女儿缺乏关注、疏于管教,忽视陪伴,未能切实履行监护教育职责,间接导致妮妮身心受到侵害。

  “发出‘一令二书’,要求其父母全面履行起家庭教育责任。”王莹表示,针对妮妮的情况,该院还将持续跟踪,加强监督,帮助妮妮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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