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职场性骚扰,检察官教你这么办!

2023-04-21 16:49:08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办案检察官与企业经营者座谈了解情况。受访单位供图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张秀 通讯员崔晓静报道)“感谢检察官及时普法,我们将严格落实《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全力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近日,某企业人力主管王某向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承诺。

  今年3月,该院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塔城市某饭店女职工张某举报其老板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

  为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塔城市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女联合会开展“消除职场性骚扰,保障妇女人格权益”专项监督,深入城区5家超市、6家酒店、4家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实地走访、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情况。

  检察官走访发现,用人单位能充分保障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息休假和卫生保健需求,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女职工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等人身人格权益,但部分用人单位未制定预防、制止女职工在劳动场所遭受性骚扰的制度,存在女职工人格权益不能得到全面保障的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相关行政部门现场督促问题企业及时整改,制定预防、制止女职工在劳动场所遭受性骚扰的制度,切实保障女职工人格权益。

  同时,检察人员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现场普法,向群众解读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知识。

  “性骚扰,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受害者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女性劳动者在遇到职场性骚扰时,不必恐慌,要敢于说不,要果断坚决制止,从而遏制骚扰人的行为,同时要注意留存证据材料,适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提醒,用人单位也应当积极履行企业职责和社会责任,倡导文明办公。对单位出现的性骚扰行为不隐瞒、不包庇,依法为员工抵制性骚扰提供有力支持和保护。

  “下一步,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妇联组织、人社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法治宣传达成保护妇女权益共识、以沟通联系凝聚全方位保护妇女权益合力,多角度、深层次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阿扎提·别克西说。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条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一)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

  (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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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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