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情形可补偿,新疆野生动物伤人损物有“办法”管了

2023-04-25 00:21:44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曹华报道)近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意见稿》提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四种情形可向政府申请补偿:对从事正常生产生活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合法种植的农作物、经济林或其他栽培植物损失的,造成合法养殖的畜禽或其他养殖动物损失的;对生产生活设施或其他合法财产造成损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认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其他情形。

一头野猪进入乌什县英阿瓦提乡英阿特村觅食,被驱离后离开。乌什县融媒体中心供图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补偿金按照所在县(市)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补偿金额最高为所在县(市、区)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的2倍;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首次劳动能力鉴定费或者伤残等级鉴定费、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残疾补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额为所在县(市、区)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的20倍;造成死亡的,补偿金额(含丧葬补助费)为所在县(市、区)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的20倍。

  损毁农作物和经济林木的,以受害人实际损失的面积计算补偿金;其产量以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受害人所在乡(镇)同类农作物、经济林木前三年平均亩产为准;其价格以受害人所在地上一年度同类产品市场年均价为准;补偿损失的50%。

  伤害畜禽的,补偿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最高额不超过该类畜禽当时当地市场价格的40%。畜禽死亡的,补偿费按该类畜禽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补偿全部损失的60%。

  造成合法财产损毁,可维修的,按照受害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平均维修成本市场价格的70%予以补偿,最高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平均市场价格的50%;不可维修的,按照受害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平均市场价的50%予以补偿。

  《意见稿》还规定了不予补偿情形,包括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或者违法进入自然保护区、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外种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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