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规则出炉,5月底施行!

2023-05-01 22:13:18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龚彦晨报道)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并于5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4月29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对《规则》进行了解读。

  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兵团市场监管局在广泛征求了多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规则》。

  《规则》采取“条文+清单”的结构框架,对立法目的、定义、原则、适用、处理程序、归档以及动态调整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规定。清单的确定秉持审慎和严谨的态度,最终确定涉及“市场准入、广告、价格”等8个类别16个具体事项。

  《规则》明确,“首违不罚”的案件,应当是首次发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中所列事项,同时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已主动或经责令后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程序上,在立案核查阶段,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属于《清单》所列事项且符合适用条件的,应在不予立案审批表中载明适用“首违不罚”的事实和依据;在立案后的调查中,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属于《清单》所列事项且符合适用条件的,应当制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负责人表示,“不罚”并不等于放任不管,市场监管部门会运用行政建议、行政约谈、规劝提醒等柔性执法的方式,教育、引导和促进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得以豁免处罚的只是‘首违’,如不知悔改明知故犯,违法性质就会变得恶劣,后续将从严处罚。”

  同时,“首违不罚”的情形并不包括触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的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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