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法律帮帮团
2023-05-05 21:50:59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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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玩手机被罚500元合理吗
乌苏市民葛女士:我在一家公司做前台接待工作,公司规定上班期间不允许看手机,但其实要求并不严格,同事们平时都带着手机。前几天我在上班的时候看了一会儿手机,被经理看到了,要罚款500元,让我把罚款交给财务部门。我的工资不高,不想交罚款,但又怕丢了工作。请问公司的罚款合理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增耀:首先,公司肯定是不具备“罚款”权力的,因为罚款是国家赋予某些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的权力,公司并不具备行政执法权。但在实践中,员工被罚款的情况却是屡见不鲜,比如,迟到要“罚款”、抽烟要“罚款”等。
当然,有时公司也并不以罚款的形式来执行,更多的是扣工资。但不论是“罚款”还是扣工资,都是违法的。劳动法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同时要注意的是,和谐的用工关系需要企业和劳动者共同来维护。企业有管理自主权,劳动者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虽然企业没有直接罚款的权力,但是若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了绩效管理和考核指标,对出勤、日常表现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员工达到考核要求,可全额获得绩效奖,否则就只能按比例获得部分绩效奖励,变“罚”为“奖”,以此来规范员工行为,这种管理模式既合法合规,也能达到行使管理权的目的。
借住房子离开后漏水责任由谁承担
乌鲁木齐市民刘先生:我与妻子春节前到海南游玩,朋友在当地有套空置的房屋,我和朋友协商一致后,就和妻子在朋友的房屋中居住了一周。离开前,我将水、电、气全部关闭,并给朋友拍了照片确认。一个月后,朋友接到当地物业公司电话,称楼下住户反映楼上房屋漏水,已经漏到楼下住户家,泡坏了装修。我想知道,房屋漏水给楼下住户造成了损失,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是我还是我的朋友?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如果您朋友在海南的房屋确实存在漏水的情形,且已经漏到楼下住户家中,那么,房屋漏水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失属于侵权纠纷,一般情况下,楼下住户可以起诉楼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您的朋友,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您是否承担该赔偿责任的问题,要看房屋漏水是否因您使用不当导致,比如您离开时未将水阀彻底关掉。如果该房屋是由自身管道老化渗漏等与您无关的原因导致漏水,您无需承担责任。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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