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架设备协助电诈 乌鲁木齐市一男子想赚“快钱”换来15日拘留

2023-05-05 17:17:2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隋云雁报道)“我错了,我真不该给境外诈骗团伙做帮凶赚黑心钱啊!”5月3日,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雅玛里克山派出所,当艾某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时,他懊悔不已,泪流满面。

5月3日,艾某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甘雯 摄

  5月2日,雅玛里克山派出所民警张积亮和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走访,来到艾某家时,艾某显得十分紧张,张积亮敏锐地捕捉到他躲闪的目光,发现了房中的VOIP网络虚拟电话设备。民警当场收缴非法设备,将艾某带回派出所审查。

  27岁的艾某是一名货运工,每月工资5000元左右,他总觉得不够花,于是在网上寻找兼职。近期,一名“网友”向他推荐了一份赚“快钱”的兼职,让他看到了“生财之道”。

  “只需要在家里办理宽带,架设一个小小的设备,就能每天领300元左右的报酬!”艾某心动不已,很快他从“网友”处得知这是帮助境外电诈团伙骗钱,他犹豫再三想退出。但在“网友”的怂恿下,他抱着侥幸心理答应下来。收到“网友”邮寄过来的VOIP网络虚拟电话设备后,艾某按对方视频演示,在家里架设好,开始“工作”。他用设备将境外来电转换成本市电话号码,为诈骗团伙犯罪提供方便。

  经调查,艾某先后转换过500余个电话,近8天来获非法收入2200元。

  艾某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由于涉案金额不大,警方对艾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收缴非法所得2200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示,境外诈骗分子利用涉事地点人员建立VOIP网络虚拟电话,从而隐匿真实位置实施诈骗。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古丽革乃·艾尔肯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