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者绕过中介“跳单” 法院为中介做主

2023-05-10 11:59:1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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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画面。受访单位供图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祝靖东

  买房者享受了中介服务,却绕开中介私下与房主交易,中介费该不该交?近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不诚信行为的“跳单”案件。

  2022年7月,张某夫妇看到某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赵某朋友圈的售房信息后,便与赵某取得联系,提出实地看房要求,并预交了1万元意向金。看房后,张某夫妇对该房屋非常满意,便委托中介公司与房主商谈价格。因价格高于预算,张某夫妇声明放弃购买该房屋,中介公司将其预交的意向金退还。

  张某夫妇在赵某带其实地看房时,看到房主父亲相关信息,发现与其父亲相识。2022年8月3日,张某夫妇联系房主和其父亲王某,经过商谈,以低于中介公司给出的价格购得该房屋。

  中介公司得知此事,认为已提供看房服务,要求张某夫妇支付中介服务费35000元。

  张某夫妇认为中介公司仅提供了看房服务,却没有按要求谈拢价格,是中介公司能力不足,导致最终未能成交,中介服务在退还意向金时就已结束。同时,张某夫妇后续独立完成了与房主订立合同、办理过户等交易工作,再为此支付中介服务费,明显有失公允。

  中介公司遂向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夫妇支付中介服务费,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某夫妇诉求。

  中介公司不服,向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月3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中介公司已经向张某夫妇提供了卖房信息及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张某夫妇也接受了该服务,因此确认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中介服务合同关系。张某夫妇在中介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房主直接订立买卖合同,该行为构成“跳单”,应支付中介服务费。中介公司虽然提供了看房服务,但未将案涉房屋信息向张某夫妇作全面介绍,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包括价格协商、合同订立、办理过户手续等相关房产交易中介服务,因此只能收取与其实际服务及经营成本相当的中介服务费。

  4月19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夫妇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万元,对此,双方均未表示异议。

  法官提示

  现实生活中,房屋中介被“跳单”的现象频繁出现,有碍中介行业发展。中介人为促进交易,提供资源信息、撮合买卖或租赁双方见面洽谈,花费了相应的成本,买卖或租赁双方“跳单”将其架空,会使中介人的付出得不到回报,背离了契约精神,不仅不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更将打击中介行业服务的积极性,影响行业良性发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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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范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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