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月薪1万元,偷走老板16.2万元财物

2023-05-12 12:50:07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张某在托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领回被盗的16.2万元财物。受访单位供图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张秀 通讯员郜书冉 梁玉云报道)“谢谢办案民警,以后我不把现金放家里了。”5月9日,托里县居民张某在托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领回被盗的16.2万元财物。

  4月28日15时,从事蔬菜、水果批发和零售生意的张某报警称家中被盗。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得知张某家现金往来较多。张某觉得存钱麻烦,就把钱存在家中一间无人居住的卧室,每隔几个月再整存进银行。

  “防盗门没有被撬的痕迹,但上锁的卧室门是被硬推开的,地上还剩下一些面值1元、5元的零钱,其他房间没有被翻动过的痕迹。”托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陈天云回忆。

  办案过程中,民警了解到,案发前一晚,张某叫帮工刘某一起吃晚饭。张某的妻子往地上倒钱时,被刘某看到过。

  今年41岁的刘某,在张某家帮工两年多,每月工资1万元。在调查中,办案民警发现刘某的车辆在张某居住的小区外停靠。通过调查,民警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刘某。

  原来,当日刘某像往常一样到店里干活,他看到张某家的钥匙放在送菜的小货车上,想起了老板娘往地上倒钱的情景,就将张某家的钥匙偷偷装了起来。

  随后,他谎称要开车回家,实际前往张某家中将16.2万元的现金和金银首饰盗走,之后将盗窃的财物藏好后,继续回到张某店里。趁张某干活的时候,刘某将钥匙悄悄地塞进张某口袋。

  刘某被抓获后,民警在他家库房找到被盗的全部赃款和赃物。

  “一分钱还没有花,就被你们抓了!”在证据面前,刘某如实供述了作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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