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滋事殴打警务人员 男子因妨害公务罪获刑

2023-05-12 12:50:35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丁晓晶

  男子酒后滋事,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还殴打警务人员。近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2年2月3日凌晨,阿某酒后滋扰邻居休息,还与之发生口角,邻居报警。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胜利路派出所朝阳公园便民警务站巡逻队队员张某、李某前往事发楼道进行处置。在依法调查过程中,阿某拒不听警务人员劝导,并先后两次拳击张某面部,导致张某鼻部流血。经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克拉玛依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明知警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拒不配合,且殴打警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被告人阿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阿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官说法

  法律权威不容亵渎,公安民警依法处理警情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公务行为,也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人民群众应尊重执法权威,任何试图用过激手段向司法机关施压企图挑战司法权威的做法,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严惩。维护执法权威需要全社会共同理解支持,人人遵法守法,自觉配合执法,人民群众的利益才会被更好保障。

  (视频由受访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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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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