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呗”套现借钱给他人 双方借款合同应属无效

2023-05-13 19:21:15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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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通讯员 王格摄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田景阳

  用“花呗”“借呗”借款后再转借他人,该如何定性?5月10日,记者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法院认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李某与曹某系朋友关系,曹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提出借款,并承诺五天内还款。李某没有钱,但出于朋友感情,便想到通过“花呗”借款。李某随后明确告知曹某其出借资金来源于“花呗”,在曹某表示同意后,李某于当日通过“花呗”借款3万元(分十二期还款),并将3万元转入曹某指定的收款账户中。后因曹某未还款,李某自行偿还了“花呗”本金,并为此支付手续费、利息4000余元。

  3月16日,李某将曹某诉至独山子区法院,要求偿还本金,支付“花呗”手续费、利息,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出借给曹某的3万元系套取自“花呗”的贷款,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故曹某应向李某返还3万元。曹某明知李某的出借资金系金融机构套现而仍然借用,且未按期还款,存在过错。李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同样存在过错,双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李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法院判决曹某向李某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对于李某偿还的4000余元利息,由李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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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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